更新日期:113-03-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因忘記勾選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可以補申請嗎?

    稅務局說明,出售土地如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就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如果於申報時漏未申請,仍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文件補申請,已繳清稅款並辦竣移轉登記者,亦可補申請,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後將會退還溢繳之稅款。

    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想要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定要在繳納期限屆滿前提出,如果已逾繳納期限,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人氣39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