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3-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申請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如其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可視為1次出售,並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同時出售」,除各自用住宅用地訂定契約日皆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1次出售。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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