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3-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新建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如以非出資配偶為建照執照原始起照人,應於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之地方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課徵贈與稅,互相贈與土地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由妻或夫出資興建房屋,以另一方為起造人的贈與行為,契稅條例並無免稅規定,仍應申報契稅,並由受贈取得房屋者為納稅義務人繳納契稅。例如,張先生出資興建房屋,卻以張太太為建造執照起造人,張太太實質上是以贈與行為變相取得房屋所有權,應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移轉,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契稅,每逾3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民眾務必注意維護自身權益,以免受罰。

    如您對契稅仍有其他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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