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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3-28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近來有民眾買賣土地申報土增稅時,忘記勾選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事後發現申請更正,但因逾土地增值稅繳款書「繳納期限」,錯失適用優惠稅率機會。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依照土地稅法第34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第9欄勾選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未勾選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該局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由於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稅率是採倍數累進的20%、30%、40%等3級稅率,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為10%,兩者稅額差距甚大,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申報後如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特別注意申請期限,以免逾期致錯失適用優惠稅率之機會。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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