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4-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有改設座架(如加裝座椅)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如變更後車輛之應納使用牌照稅有所變動,稽徵機關會依變更前後應納稅款,按日計算應退補的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變更後車種應納稅額高於原應納稅額例如:將1,997CC小貨車改裝成客貨兩用車,稅額會由每年3,600元變更為1萬1,230元,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牌照稅款,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被視為移用牌照,處以變更後較高之全期應納稅額1萬1,230元2倍罰鍰。故該局呼籲,車輛如果有需要變更設備 (如加裝座椅),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以免使用被查獲後遭受處罰。。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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