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4-1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日前接獲民眾來函表示,當初與朋友約定,由其用自己的名義登記購買車輛,但實際上是朋友使用,在購車時朋友答應會支付所有稅款,嗣後卻陸續接到交通違規罰單、牌照稅及燃料費催繳通知,甚至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才得知事態嚴重性,便向機關尋求協助。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以自己名義借供他人登記買車,實際上均由他人使用,一旦借用者連人帶車行蹤不明,如果涉及違章行駛,仍會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不可不慎。

  特別提醒車主,如果有上述情形,請車主會同借名者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才能捍衛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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