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4-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持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捐機關就繼承之土地及房屋辦理查欠,查無欠繳地價稅及房屋稅後,即可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日後土地如再行移轉時,以該土地於繼承開始時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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