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4-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取得原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應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續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取得原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而課徵田賦的土地後,因使用情形未變更,所以常誤認稅務機關會自動課徵田賦,但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係由農業機關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送主管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因此,所有權人變更後是否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不宜由稽徵機關逕行認定,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如欲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需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只有一個月的申請期間,請民眾留意。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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