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因擔心身分曝光,採用匿名、或是未具真實姓名等方式檢舉逃漏稅之案件,必須提供具體事證,國稅局才會啟動調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訂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逃漏稅應載明檢舉人及被檢舉者之姓名、地址,並提供所檢舉違章漏稅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所以,以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方式提出檢舉,檢舉內容如欠缺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將無法有效通知檢舉人補正,依規定,該類匿名又未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案件,國稅局得不予處理。

該局呼籲,稽徵機關對檢舉人的身分保密措施相當「到位」,檢舉人的個人資料皆有專責人員登錄、密封,以確保檢舉人身分不外洩,民眾可放心提供真實姓名及地址,一旦因所提供的具體事證而查獲逃漏稅,還有機會領取檢舉獎金。如果採用匿名等方式檢舉逃漏稅,則須提供具體事證,國稅局才會啟動調查。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林股長  06-2298085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4-29 更新日期:2024-04-29 點閱次數: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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