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5-0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違章建築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繳了房屋稅是否可申請變更為合法建築物?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因建築物已實質存在,便已具備課稅要件,自不例外,所以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亦應課徵房屋稅,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房屋變成合法。

新聞稿聯絡人:吳國隆

聯絡電話:24331888轉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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