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5-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又將到鳳凰花開,學校畢業的季節,許多學生社團紛紛於校園內舉辦畢業舞會或演唱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登記及票券驗印手續,否則將被處以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學生團體若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取得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免徵娛樂稅,但必須於舉辦前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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