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5-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壽險保單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
 
 
財稅局更進一步說明,欠稅強制執行案件,行政執行署得依據上開裁定,視實際狀況核發執行命令逕予中止以欠繳稅款之納稅義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欠稅人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並扣押取償。
 
 
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稅款,如發現有滯欠稅款,請儘速繳清,以免遭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除了多付出執行費還可能承受壽險保單解約損失,得不償失。
 
民眾倘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7338086#532~53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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