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5-0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設有營業商號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以住家用房屋供作營業登記,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網拍業者,其房屋仍需以供住家用為要件,如該屋有部分面積堆置拍賣商品,則該部分不屬於住家範圍,必須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新聞稿聯絡人:吳國隆

聯絡電話:24331888轉322
 
人氣141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