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近年來詐騙猖獗,網購已成不肖人士詐騙管道之一,而民眾跨境網購如有遭詐騙情事,通常須待貨物提領出倉遞送至境內開拆確認後始能知悉上情,惟此際已無法依關稅法第64條第3款規定,於貨物提領前申請退運出口退稅。
為保障民眾退稅權益,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倘民眾原申報高價A貨物,惟因遭詐騙致實際來貨為低價B貨物,得依關稅法第17條第5項及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等規定,於進口貨物放行翌日起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退稅,不以將原貨退運出口為要件;此外更進一步提出3大簡政便民措施,以減輕民眾申辦負擔:1、簡化申請流程(書表3合1);2、不計入半年6次低價免稅次數;3、更正報單免徵收新臺幣(下同)100元規費。
關務署另表示,民眾跨境網購未遭詐騙,惟如發現貨物有損壞或規格、品質與網購訂單不符情事,欲依關稅法第51條規定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者,依現行實務運作,須檢附「公證報告」(費用約6千元)供核,造成民眾沉重負荷。
為保障民眾換貨免稅權益,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明定民眾得於原貨物進口放行翌日起1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無須提供公證報告;另辦理賠償調換之原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總計未逾5千元,且屬經國外廠商聲明放棄無須復運出口之不良品,得免送海關查驗(無須徵收650元規費),亦無須辦理殘值估稅或監視銷毀,以減輕民眾負荷。 
該署進一步說明,政府近年來已將打擊詐欺犯罪列為治安重點,海關積極配合國家政策,協助民眾辦理跨境網購詐騙退稅及換貨免稅事宜,以期有效降低民眾損害,落實人民權益保障。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錦宏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21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4-05-28 更新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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