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7英制馬力以下或211.8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汽缸排氣量在2,001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8英制馬力以上或211.9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該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減半徵收。
       民眾如對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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