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6-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業者增減娛樂設備數量,常因疏忽或不知相關規定,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若遭查獲將被補稅及處罰。

    該局說明,經營夾娃娃機、視聽歌唱KTV或卡拉OK、電動搖搖車或搖搖馬、電子遊戲機、電子飛鏢機及投籃機等設施,均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課稅範圍,經核定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嗣後如遇娛樂設施數量有變動時,應申請重新調整其應代徵之娛樂稅稅額。

    該局提醒,娛樂業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經檢舉或機關派員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業者應多加留意!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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