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6-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財產信託是現代人做資產規劃的方式之一,而他益信託亦為信託種類之一,委託人為了照顧具身心障礙的配偶或子女,將現在居住的土地與房屋辦理他益信託,受益人為其具身心障礙的配偶或子女,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現行規定,他益信託是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惟依財政部113年6月13日台財稅字第11304520940號令針對此類他益信託之最新解釋,以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信託財產,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之未成年子女之他益信託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該信託土地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1.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2.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3.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4.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為限。

6.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


稅務局特別提醒,若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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