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在住家、商業大樓或工廠等場所均會設置停車場,設置地點雖不相同,但課徵房屋稅適用的稅率,都是依據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停車場如有供營業收費,無論是地上立體停車場或設置在建築物地下室,該車位面積係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如未供營業收費,地上立體停車場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地下室停車位則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原來營業收費使用的停車場,使用情形如有變更,可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04-1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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