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物價指數調升及相關法規調整,財政部於113年6月24日修正發布「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俾利民眾遵循。


關務署說明,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新臺幣(下同)2萬元係於78年訂定,業逾30年未檢討,該署參據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國際物價及國際趨勢等因素通盤考量,修正該辦法第11條,提高免稅額度至3萬5000元。
另為配合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關稅法、貨品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及行政院組織改造,本次併同修正第9條、第10條、第13條、第17條與第4條附表說明及表列方式,包括:修正機關名稱、增訂入境旅客寄存行李物品如屬洗錢防制法規定應向海關申報者,得以電腦連線傳輸申報資料、修正核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法據、定明入境旅客攜帶進口行李物品超過限制範圍者,應自入境之翌日起2個月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等規定。
關務署表示,本次修法符合民眾期待,並有利行政機關公務推動,對人民及行政機關均有助益。為協助民眾迅速瞭解本辦法及促使落實法遵,該署已將旅客通關相關規定及各關聯絡資訊刊登於該署官網(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旅客通關」專區,歡迎上網查詢,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許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28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28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4-06-25 更新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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