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0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他益信託房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符合一定條件者,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該信託房地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過去信託案件僅有自益信託及遺囑信託案件符合一定要件之房地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此次放寬係為落實人權保障政策,身心障礙者之父母將所居住之房地交付信託,並以身心障礙子女為受益人,以確保該子女於父母死亡後,仍可繼續居住該信託房地,達成以信託方式照顧身心障礙子女之目的,對於此類他益信託房地,在符合一定要件下,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一、 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之未成年子女。

    二、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三、 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四、 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五、 信託房地並應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及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與上開認定標準規定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規定。
 
稅務局提醒,他益信託如符合以上要件,欲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者,應檢附信託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及9月22日,適逢例假日則順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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