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01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
 
    凱米颱風挾帶豐沛雨量,造成多地淹水,臉書社團出現許多「車牌協尋文」,亦有車主詢問「車牌遺失」可否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車「牌」遺失並無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為維護自身權益及釐清責任歸屬,車主應至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單,再向監理機關辦理換發新號牌後方可上路如此,可避免被不肖人士撿到車牌後移掛他車輛使用,而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被稅捐稽徵機關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之疑義。

    該局提醒民眾,汽車、機車(151cc以上)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車輛因天然災害需修復始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報廢等手續,並檢具災害證明(如村里長、警察局、區公所等)、修車廠等證明文件,申請退還溢繳或無法使用期間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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