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屋旁興建車棚供停放自家車輛,因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併同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房屋稅之課徵對象,為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所以,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皆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核課房屋稅;但若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未作其他目的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則免予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增建,請記得於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稅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以免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以罰鍰,得不償失。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16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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