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7-1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利用自己的住家,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行為均於網路拍賣平台完成,且該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自113年7月1日起,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您僅供網路拍賣登記之自住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請務必在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稅務局會主動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要將戶籍遷出,也要至少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的戶籍於該處,事關權益,請務必留意。

若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人氣17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