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有數個機關團體詢問,要如何參與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以便利捐贈者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捐贈資料納入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範圍。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須由受贈的機關團體出具同意書,於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向該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由財政部核准通知申辦的機關團體,輔導申辦單位透過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登錄捐贈資料檔,捐贈者即可透過手機報稅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經由報稅系統查詢下載及自動帶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捐贈資料,且於申報其捐贈列舉扣除額時,免再檢附捐贈收據正本。

該局鼓勵尚未申請的機關團體參與此項電子化作業,有意願者請於本(113)年12月31日前將填妥的同意書及基本資料,連同主管機關設立核准公文影本、法院法人登記證影本及組織章程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蓋大小章)等,以電子郵件(寄送信箱:deduction@ntbna.gov.tw)、傳真(號碼:03-335-1567)或郵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方式送交該局辦理。

該局提醒,機關團體若有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相關申辦問題,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出版品/宣導資訊/綜合所得稅項下查詢及下載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專人服務電話(03)339-6789轉1410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1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8-06 更新日期: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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