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08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近來有民眾發現,他因為欠稅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的傳繳通知書,除了原本欠繳的稅款外,竟然還有額外10%的滯納金!民眾大呼吃不消,求助是否可以免除這10%的滯納金。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稅單上都有繳納期限,繳納方式多元又便利,民眾務必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否則每超過3日就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而已經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的案件,均屬於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的案件,所以除了本稅外,都會加徵10%的滯納金,甚至還要負擔必要的執行費用。
 
       建議民眾如因工作忙碌等因素常常會忘記繳稅,可辦理存款帳戶自動轉帳納稅,若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即至稅務局辦好手續者,當期開徵的稅款即可自動轉帳繳納,且於繳納期限最後1天才會扣款,該局提醒民眾,記得要在扣款帳戶存入足夠的存款喔!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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