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房屋稅繳款書於4月底前寄送,繳納期限自本(109)年5月1日至本年5月31日截止,請於期限內利用多元化管道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納稅義務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繳納期限可展延至本年6月30日,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房屋稅繳款書申請即可。展延期限屆滿時,如果仍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再繳納稅款。此外,因受疫情影響繳納有困難者,得於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在核准繳納期間內,不另計算滯納金。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因疫情影響,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補行申請。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上網查詢(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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