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3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亮亮有一筆土地,地上蓋了一間住宅,但是沒有建物權狀(未辦保存登記),亮亮想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符合以下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營業用。3.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5.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稅務局說明,地上建物沒有權狀,可檢附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或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勘測結果通知書,用以認定房屋坐落土地;如為77年4月29日前已完成建築的老舊房屋,可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亮亮的房屋沒有使用執照,而且是在78年以後才蓋好,稅務局請亮亮先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攜至地政機關申請建物勘測結果通知書(需繳納規費喔!),並在當年度9月22日以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及檢附建物勘測結果通知書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就可以在當年度開始適用。

稅務局提醒,土地若適用特別稅率或符合減免規定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請民眾多加留意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稅務相關問題,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362至2368、2372至2378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102至1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02至106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10至11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02至107
 
人氣12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