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有一些車主可能會覺得車子有掛車牌就好,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則表示,車子不能掛別車的車牌,否則經查獲後,兩部車都會受罰。最近台中市東區就有一位有2台車的吳先生,把其中1台車的車牌掛在另1台車上,行經大智路時,被警方臨檢查獲,不久後收到地稅局數萬元的罰單,經向地稅局瞭解後,才知道因為他移掛車牌而被重罰,懊惱不已。
地稅局說明,車牌有移掛的情形,不僅移掛車牌的車主會被處罰,將車牌借給他人使用的人也會被處罰,罰款高達2倍。這位吳先生擁有2台車,其中1台1年的牌照稅是7,120元,另1台則是1萬1,230元,2台車加起來的罰鍰高達3萬6,700元。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除了警方攔檢外,該局也在8個重要路口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及利用停車場和停車格紀錄查察。一旦發現車型、廠牌或顏色與車籍登記不符,就會開罰。他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隨意移掛車牌,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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