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免辦理暫繳申報規定外,應於今年9月30日前,計算繳納暫繳稅額並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112年6月30日施行期滿,今年尚無因受疫情影響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之規定,以中區國稅局轄區為例,112年依據上開特別條例規定免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3,997家,今年度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免予暫繳外,均應依同法第67條規定辦理暫繳,並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額。該局另提醒,112年度如有出售屬於房地合一2.0應納稅額應計入暫繳稅額。

該局呼籲,尚未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儘速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以免遭加收利息一併徵收。今年度暫繳申報相關資訊已登載於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ntbca.gov.tw)「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專區」項下,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廖婉伶
電話:(04)23051111轉7168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9-18 更新日期: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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