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9-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等收取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屬印花稅法規定的銀錢收據,依法應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立案的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及幼兒園開立之收據,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可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其他由私人、團體或公司行號所辦理的各類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縱使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開立之收據均應每件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如果應稅憑證數量較多,可申請彙總繳納,以每2個月為1期,於單月份的15日前上網開立繳款書,除了節省購買印花稅票的時間,更可避免逐件貼花、銷花之不便或因銷花不全、不合法而受罰。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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