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在110年12月31日以前免徵使用牌照稅,近二年電動汽車也讓車價越來越親民,新車掛牌數更是倍增。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都是屬於移用牌照之行為,如果行駛於公路被查獲,在使用牌照稅法上會被處罰全年度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處罰對象是牌照被借的車主和懸掛他車牌照的車主,兩車的車主都會處罰,另外,移用牌照是針對所作的行為處罰,與有無繳納使用牌照稅無關聯;假使電動汽車有移用牌照的行為,不論是否免稅被查獲亦會受到處罰,現行電動汽車的馬力都是2、3百匹以上,對照汽缸排氣量為3千cc以上的稅額,若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更是可觀。

 

該處暖心提醒,電動汽車加速快且無聲很容易超速逾60公里以上被吊扣牌照,在吊扣牌照期間請勿再掛他車牌照行駛,以免荷包大失血,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轉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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