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08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依照納稅義務人持有戶數適用不同差別稅率(2.6%至4.8%),並以「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方式課徵。為鼓勵釋出空(閒)置房屋,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如將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以新竹縣為例,4戶以內每戶稅率均為1.6%;5至6戶每戶稅率均為2%;7戶以上每戶稅率均為2.4%。
該局進一步說明,何謂「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依財政部公布之「112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新竹縣住家用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21%。舉例來說,新竹縣某甲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房屋納稅義務人5月申報所得稅時,這筆租金所得須申報達房屋評定現值的21%(即21萬元)以上,才算是申報達當地租金標準,在房屋稅部分,才能適用較低稅率。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標準者,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同時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1至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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