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0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近期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台(娃娃機)數量變更,須重新申請核定娛樂稅稅額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經核定以查定方式課徵之娛樂稅業者,經營卡拉OK、電子遊戲機、娃娃機、電動搖搖馬及網路電腦遊戲機等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均屬娛樂稅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課稅範圍,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娛樂稅稅額。
提醒您,娛樂業如有遷移、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ㄧ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該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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