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1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甲先生為A獨資商號負責人,某日至稅捐機關櫃檯抱怨為何明明是A商號欠稅,卻是自己名下的車輛被監理站辦理禁止處分,導致車輛無法變更車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出資人以個人名義設立的企業社、工程行及商行,皆為獨資商號負責人,依法令規定,獨資商號並無獨立人格,以該商號營業,後續所衍生權利義務仍歸屬出資人。獨資商號與出資之個人名稱雖不同,但仍為同一權利個體,在計算欠稅時,除將個人欠稅計算外,也必須將其名下所經營獨資商號之欠稅一併合併計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先生如欲辦理財產禁止處分塗銷登記,仍須待甲先生本人及A獨資商號滯欠稅捐全數繳清或另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始得就原禁止財產辦理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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