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30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房屋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上路,對於自住房屋除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為限」外,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辦竣戶籍登記」,才能按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可再降為1%。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納保官日前接到民眾詢問,名下有2戶房屋供自住,分別位於嘉義市及外縣市,因無配偶及直系親屬可辦理戶籍登記,不知應將本人戶籍遷入何處較為省稅?納保官說明,民眾擁有2戶房屋,無法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的規定,只能其中1戶設立戶籍,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另1戶則屬「非自住住家用」,無法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依財政部公告基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稅,最低2.6%,最高可到4.8%,因此建議民眾先檢視房屋現值核定情形,因評定現值較高,若再乘以較高稅率,房屋稅額勢必更高,為節省最多的房屋稅,可優先選擇房屋現值及稅率較高的房屋設籍,以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並提醒須於114年3月24日前將戶籍遷入,並向戶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該局納保官貼心提醒,為減輕房屋稅負擔,民眾辦理戶籍遷移時,請審慎考量是否還會影響其他補助規定,例如老農津貼、社會補助或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等,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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