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近期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在騎樓擺設夾娃娃機或電動彈珠台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收取費用,是否需報繳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超商、超市、雜貨店、小吃店、藥局、醫療診所利用騎樓或門前擺設夾娃娃機、電動彈珠台、電動搖搖馬(搖搖車)或電動玩具等娛樂設施,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課徵範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業者應依規定代徵報繳娛樂稅。
提醒您,有上開情形之業者於開業前記得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否則將依違反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應多加留意!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774889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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