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2-04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近日民眾來電詢問,房屋所有權移轉須申報契稅,申報的期間應如何計算呢?超過時間申報有罰則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移轉案件,納稅義務人必須在契約訂定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但沒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該局舉例說明,林小姐於113年7月28日將房子售予許先生並簽訂買賣契約,依規定應於113年8月26日前申報繳納契稅,許先生卻遲至113年9月24日才申報,已經超過29天,以該房屋評定現值54萬元計算,那麼許先生除了應繳納稅率6%的契稅3萬2,400元外,尚需繳納額外加徵9%的怠報金2,916元。
民眾辦理建物產權移轉時,務必留意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如有契稅相關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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