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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麗華事務所 - 財政部 | 2024-12-05 01:28:11
更新日期:113-12-03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國民運動風氣漸長,許多民眾選擇參加路跑作為休閒活動,該活動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課徵範圍,無須課徵娛樂稅。
 
       但如主辦單位將活動搭配電子娛樂設備(如夾娃娃機、彈珠臺),作為闖關或趣味競賽等供他人娛樂之活動或設施,就屬於娛樂稅法之課徵範圍,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代徵手續。
 
       稅務局提醒,臨時娛樂活動之舉辦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等手續者,將依娛樂稅法第1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鍰,並依同法第14條規定,補徵娛樂稅及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惟前述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罰則,係擇一從重處罰。
 
       稅務局特別呼籲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如有舉辦臨時性之各項娛樂活動時,應依規定辦理,以免延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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