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1-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台中陳小姐為了申請政府補助,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發現已拆除的房屋還列在清單中,擔心會影響補助資格。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陳小姐的房屋雖然現值已低於10萬4千元以下而免稅,但房屋拆除並沒有主動申報註銷稅籍,房屋才會列在清單中。

    地稅局說明,自113年7月起房屋稅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如已拆除,應於拆除後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該局查證屬實後,房屋稅將計算到拆除前1日,未滿1個月則不計。

    舉例說明,如果113年11月20日拆除房屋,並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因未滿1個月不計課房屋稅,所以房屋稅會計算到10月底止。

    地稅局提醒,房屋拆除前、後,請記得拍照(應有日期)存證,並即時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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