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來電詢問,他的老舊房屋目前正動工拆除準備改建,今年的房屋稅還要繳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房屋稅法令規定,房屋拆除後應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並停課房屋稅,又房屋改建完成後,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及核課房屋稅。因此,房屋於拆除改建期間房屋稅停止課徵。

稅捐處又補充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原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地上房屋拆除改建期間(新建房屋尚在施工未領到使用執照前)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於房屋新建完成領到使用執照後,就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重新申請按應適用之稅率核課地價稅。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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