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1-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2日,民眾收到稅單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若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2月2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以利轉帳納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12月5日)24時前,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稅款逾期繳納,自繳納期限次日起30日為滯納期間,滯納期間繳納稅款者,每超過3天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於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將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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