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1-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向法院標購的房屋,為何還要繳納契稅?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拍屋也是買賣行為的一種,拍定人應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繳納後才能辦理過戶。

    稅務局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的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參與法拍屋投標,拍定人即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檢附權利移轉證書等相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法院並不會在債務人拍賣價金中扣繳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購買法拍屋請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否則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加徵金額最高以應納契稅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民眾對稅務如有其他相關疑問,可上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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