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選擇利用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先下載當年度所得資料供申報時參考,若未先下載所得資料,亦未自行如實輸入所得資料即上傳申報,致有漏報所得仍應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近日查獲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因漏報本人營利及薪資所得,予以補稅處罰。甲君主張已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予免罰。案經該局查證發現甲君雖於112年5月申報期間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甲君未透過網路查調下載當年度所得,且未自行如實申報所得,造成上傳之申報資料未包含本人營利及薪資所得,由於甲君上傳申報資料時未確實查對列載之所得資料及金額是否正確致生漏報所得情事,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以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記得先下載所得資料,逐筆核對無誤後再上傳申報,並注意申報系統出現之各項提醒訊息,避免因疏失致漏報而被處罰。如民眾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12-30 更新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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