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期限,自114年2月15日起至114年3月17日止,受理申請項目如下:
(一)自113年度起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
(二)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自113年度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
(三)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之通訊地址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前揭申請項目可就近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但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欲重新恢復適用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或將申請書郵寄或傳真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亦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

該局特別彙整線上登入方式及臨櫃、郵寄或傳真申請方式應備妥文件資料如附表,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 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馮建鈞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70
撰稿人: 王文妤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72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2-06 更新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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