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速算公式如附表。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46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2-05 更新日期: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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