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3-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於每年5月份開徵,如果納稅義務人有向稽徵機關指定通訊地址,房屋稅繳款書會先按該通訊地址寄送,不一定是課稅房屋坐落或戶籍地;如納稅義務人的通訊地址已變更,提醒於今(114)年3月26日前,透過網路、臨櫃或電話申請變更繳款書投遞地址,屆時5月房屋稅開徵時,繳款書即可寄送至您申請的通訊地址,一次申請就可適用每年房屋稅開徵,嗣後如無變更則不須再重新提出申請。其它如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的通訊地址變更也請一併提出申請,請民眾注意,確保繳款書不漏接。
若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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