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將愛車出售或贈與親友,務必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否則原車主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甚至可能因新車主違規行為而被處罰。

    地稅局說明,每年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是依據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向登記車主課徵,如果車輛出售或轉贈親友,沒有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地方稅務機關無從得知車主異動資訊,仍會以登記的原車主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及相關罰鍰。因此,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務必辦妥過戶手續,確保日後的使用牌照稅及違規罰鍰由新車主繳納。

    地稅局貼心提醒,114年全(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請民眾於期限內完成繳納,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未稅行駛於公共道路而遭受處罰。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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