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3-10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消費安全一直是政府所重視的課題,消費交易資訊正確與否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酒販賣業者從事酒品之廣告或促銷如有虛偽不實之情形,將誤導交易資訊,致使消費者消費權益受損,為保障及維護消費者知的權益,籲請轄內酒販賣業者,於酒販賣場所從事酒品之廣告或促銷時,不得有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該局說明,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第4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不得有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包括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亦不得利用翻譯用語或同類、同型、同風格或相仿等其他類似標示或補充說明係產自其他地理來源;其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者,亦同。違反者,依本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民眾或業者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5-2224371分機285、28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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