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2-18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捐,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依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壽險保單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欠稅執行提供新的執行標的,提醒納稅義務人要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指出,欠稅經移送執行後,除了會對欠稅人的財產和存款加以強制執行外,亦會對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當執行分署核發扣押命令後,保險契約將被終止,保險公司會將保單解約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償還欠稅款。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在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以避免因欠繳稅捐引發不必要的法律後果。逾期繳納稅捐不僅是加徵滯納金,倘若欠稅案件經移送強制執行,還可能面臨保單被解約的重大損失,失去原本可依賴的人壽保險保障。民眾若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於繳納期限內向該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線上申請https://shorturl.at/KWmvx)。

      如您有欠稅相關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5-11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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