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1-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營旅館、露營區、民宿或飯店等旅宿業,並不是娛樂稅課徵範圍,免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但如果在營業場所內提供娛樂設施,縱使是免費提供,例如提供KTV、投幣式投籃機、彈珠台或虛擬實境體驗遊戲等設備供入住休憩旅客娛樂者,均須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相關業者,娛樂設施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如有上述娛樂設施,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於開業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5、5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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